有機肥生產合作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一、有機肥生產合作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有機肥生產合作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合作方的基本信息

2、合作協議需要制定好合作的範圍以及合作的期限。

3、甲乙雙方具體的合作內容,比如:己方需要為甲方提供哪些服務以及服務的明細等等;

4、甲乙雙方責任與權力,收費範圍與標準。

5、違約責任的約定,其中包括了:違約責任的劃分,因為對方違約導致的損失如何處理等。

6、中止合作的條件,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或各分項目合同各項規定的,對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予以及時糾正;如一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另一方有權中止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的執行。

7、其他的細則以及甲乙雙方簽名蓋章。

二、有機肥生產合作協議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有機肥生產合作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事實上,有機肥生產合作協議的基本內容不是法定的,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找律師起草合作協議還是很有必要的。儘可能的完善協議書中的條款,也是為了保障協議可以順利的履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