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險保險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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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壽險保險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壽險保險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根據《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訴訟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否則法院不會受理,訴訟程序也不會啟動。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當事人還可以約定管轄,即合同的當事人在書面協議中選擇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約定管轄的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保險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有什麼?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人都會買人壽保險,會和保險公司之間簽訂合同。雙方在合同上發生爭議糾紛不能妥善解決的,最終可能選擇訴訟的方式。保險合同糾紛普通時效是三年,在投保人自身權益受損之日開始計算,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還會導致時效中斷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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