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主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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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國家對於法制社會的建設力度不斷加大。人們對於法律的的瞭解程度也在不斷加深,在從事相關的商業活動時,對於合同的簽訂有了更高的的認知,因為為合同的簽訂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那麼,擔保法主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小編將為你解答。

擔保法主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擔保法主合同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於擔保法第17條規定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不能單獨起訴保證人,債權人一旦通過上述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

此時,根據擔保法25的規定,保證期間的作用已經消滅,訴訟時效制度開始起作用。如果此時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或者仲裁後,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很可能超過,對債權人未免不公平。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應中斷。而在連帶保證責任時,情況則有所不同。

根據擔保法第18條的規定,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此時,與一般保證責任相比,連帶保證責任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一旦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保證期間歸於消滅;二是訴訟時效開始發揮作用,並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因此,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並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原因,往往是由於當事人的行為,即由於當事人的行為(如債務人起訴、提出要求、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產生。

因而,對於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應當根據債權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權利,其是否真正行使權利而有所不同。而訴訟中止,則是因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觀原因而產生,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因此,無論對於主債務還是保證債務均應一律對待,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應同時中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擔保法主合同訴訟時效對於商業合同雙方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因為債務問題對於相關企業來説是不可避免的,訴訟時效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非常關鍵,如何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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