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糾紛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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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糾紛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糾紛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因不動產登記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注意與不動產有關的案件,其性質可能具有多樣性,其中包括不動產專屬管轄的案件,如因房屋所有權問題發生的糾紛;還可能是合同糾紛案件,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關係,只是工程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而已;還可以是侵權糾紛,如房屋相鄰關係引起的侵權糾紛;還可以是繼承糾紛,如因繼承房屋發生的繼承糾紛。專屬管轄排斥特定法院之外的其他法律對專屬管轄案件的管轄權,但是不得排除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或者仲裁機構仲裁解決糾紛。

二、不動產登記糾紛類型有哪些?

1、物權登記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在我國,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予以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現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

(2)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3)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不錯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1)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2)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複登記;

(3)超出登記職責範圍的其他行為。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2、異議登記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3、虛假登記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不動產登記不當會發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和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現在只要是經濟條件允許,人們多會選擇購買住房,但是在購房房子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些糾紛,畢竟買房子件大件商品,利益被侵害了就要通過合法的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受損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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