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拒絕履行合同會受處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中標人拒絕履行合同會受處罰嗎

中標人拒絕履行合同會受處罰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投標人中標後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會受到相應處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二、中標人是否可以未領取中標通知書為由放棄中標嗎

現實生活中,建築工程招標人在確定中標後,往往只會電話通知中標人來領取中標通知書,一般情況下,這樣做也無可厚非,因為對參與招標投標的人而言,最希望的就是接到中標的消息。但實踐中,也時常出現中標人不想再參與該建築工程項目,而故意不領中標通知書,希望以此為由放棄中標的情況。

事實上,大部分情況下,中標人這種“鴕鳥”做法都是行不通的。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後,在電話裏通知中標人前來領取中標通知書的,一般都會同時通過郵政寄送、快遞、直接送達等方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如此一來,中標人就不能以未領取中標通知書為由放棄中標了,否則需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中標人放棄中標的,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招標人有權不退中標人預交的招標保證金。

2、招標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招標人實際損失的,中標人應當予以補足賠償。

3、若中標人沒有交招標保證金的,需要全額賠償招標人的實際損失。

但值得的注意的,若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結果後,未及時主動向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而只是電話(口頭)通知中標人來領取的,那中標人未領取中標通知書時,就能以未收到中標通知書為由放棄中標,並要求招標人返還投標保證金等費用。

這是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確定中標結果後,是有義務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人通知書,而不是“坐等”中標人來領取的。如果招標人沒有及時履行發出中標通知書義務的,那麼中標人以沒有收到中標通知書為由棄標,就可能成功,且還能收回相應招標保證金。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再進行投標,以後如果中標的話,那麼就必須要和招標人簽訂合同,並且需要履行相關的義務,如果不履行義務不簽訂合同的話,那麼會受到處罰,首先履約的保證金就不進行退還,如果造成損失的話還需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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