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流轉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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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流轉合同無效?

一、怎樣認定流轉合同無效?

應當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當中的規定來認定流轉合同無效:

1、未經發包方(村委會)同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而簽訂的合同

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根據規定,以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必須經發包方村委會同意才能有效,否則轉讓合同無效。

2、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追認,無處分權人私自流轉他人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3、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這抵債的合同

4、超過承包期限流轉土地超過部分

土地流轉不能超過剩餘期限,也就是不能超過年底,如果流轉期限超過這個期限,那麼超過部分無效。

二、土地流轉的條件是什麼?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房地產的條件。

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是出讓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也只有出讓合同成立,才允許轉讓;

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一定開發規模後才允許轉讓。

這裏又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屬於房屋建設的,實際投入房屋建設工程的資金額應占全部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二是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方可轉讓。上述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轉讓房地產項目。這樣規定,其目的在於嚴格限制炒買炒賣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證開發建設的順利實施。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其中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應具備的條件。

對於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項目,要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查除不允許轉讓外,對準予轉讓的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才能進行轉讓;第二種是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土地承包經營在當代的中國是屬於一種比較常見的方式,如果要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的話,雙方當事人肯定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之下,會導致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在這個方面一定要非常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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