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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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的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實質上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可以説就業協議書對大學生來説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它涉及到畢業以後就業報到證和户口遷移證問題。那麼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本文整理了相關知識為大家解答,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典型案例】

小張在大四時到一家廣告公司實習。由於實習表現突出,小張與該公司達成就業意向,並簽訂了就業協議。雙方約定,服務期為3年,如果小張提前解約必須賠償公司1萬元。至於協議中的待遇、福利等條款暫為空白,公司人事部門讓他先簽名,具體條款過幾天再補上。小張覺得自己是經熟人介紹來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兒。“找個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別人有啥咱有啥唄,差不了事兒。”小張便在協議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

正式上班後,公司與他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僅1年,而且也沒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條款。由於待遇與其他員工相差較大,小張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提出,必須按就業協議的規定賠償1萬元。小張不服,準備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那麼小張是否需要向公司賠償這1萬元費用嗎?。

【案例評析】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法律適用不同及爭議處理方式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單位報道後,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畢業生正式畢業後要到單位報到,單位在畢業生報到上班時無條件的錄用;同時,單位應當提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約定的勞動報酬、工作崗位等內容。就業協議屬於普通的民事協議,因而受民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則受勞動法的調整。

因此,就業協議簽訂後,學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過程中的爭議,一般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協調。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履行勞動合同所產生的爭議,則需要先進行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條款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主要有:(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而就業協議有關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很多與勞動合同一致,比如上海市在《上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用專章規定了就業協議,並規定就業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一)服務期;(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四)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五)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六)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

(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效力銜接

在大學生畢業之前不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簽訂就業協議的身份是一個普通的民事主體。隨着大學生的畢業,可以取得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在大學生報到入職、用人單位接收後,就業協議實際上便已失效,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

在本案中,在小張畢業後到廣告公司入職的同時,雙方早先簽訂的就業協議實際上會自行失效,因此,公司如果要求小張支付就業協議中約定的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能得到支持。

(三)學校在就業協議中是什麼樣的法律地位

就業協議涉及的主體主要有三方,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對於學校在畢業協議中的地位,主要有兩種做法。

第一種做法是“上海模式”:學校不是就業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不再直接參與就業協議的簽訂。也就是説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是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將學校作為簽證登記方而僅僅對就業協議進行鑑證。

第二種做法則將學校直接作為合同第三方當事人。例如《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合同主體為畢業生(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學校(丙方)。

(四)就業協議中的違約金如何約定

畢業生求職時騎驢找馬絕對並非個別現象?因此,找到在簽訂就業協議後再找到更為好的發展機會的話,畢業生往往不惜以違反就業協議進而支付違約金為代價,違反就業協議。據瞭解,原來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違約金金額一欄是沒有上限的,基本都是用人單位説了算。不少用人企業為了留住畢業生,往往規定很高的違約金,甚至出現過高達上萬元甚至幾萬元的違約金。2005年版的《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開始對畢業生違約金金額規定了上限,即不高於畢業生第一年的月收入。規定違約金上限不僅將大學生的違約風險降低到合理範圍內,同時也可使用人單位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更加負責的填寫“工資”一欄。往常不少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的“工資”一欄內隨便填寫一個數字,或者含糊寫上“按國家相關規定”。當違約金與工資的數額掛鈎之後,用人單位將不得不重視“工資”這一欄並認真填寫,以免發生違約責任時不能明確違約金數額。

本站小編相信,通過以上具體案例對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應該要注意的問題的分析,大家對這個問題都有了清楚的瞭解。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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