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結算清理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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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結算清理條款是否有效?

一、合同無效結算清理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無效後結算清理條款無效。主合同無效時首先要看是什麼類型的定金。一般情況下,定金合同是從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有效時,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也無效,當然也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主合同無效對於立約定金則不然。因為立約定金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立約定金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約定金是否成立的決定條件,所以主合同無效也適用定金罰則。

二、合同無效如何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

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

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綜上所述,合同無效結算和清算條款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合同無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結算條款是否屬於爭議解決方法之條款,應當根據合同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如果屬於則結算條款有效,如果不屬於,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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