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後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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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通過合法手段使合同無效後,合同中的大部分條例都會失去其作用,當然也存在例外的情況。那麼,合同無效後違約條款是否有效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合同無效後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一、合同無效後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

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合同簽訂和執行的技巧

在商務活動或生活中有時合同當事人會為獲得某項利益而故意簽訂無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同被認定無效後,某些利益依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獲得部分甚至全部的“回填”。例如企業間的借貸關係,小產權房交易等。

儘管如此,由於無效合同本身的違法性,合同當事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無效情況下能儘可能的少受到損失,應當注意一定的簽約技巧,現做如下闡述:

(一)對方履行能力

合同無效後,如果對方實際償付另一方合同當事人對價利益的履行能力,付出方將蒙受極大的損失。例如小產權房交易中,賣方者如果缺少實際的債務承擔能力,則在房屋交易被確認無效後,買方很難獲得賣方的實際賠償。

(二)留存證據

合同當事人支付款項或貨物等合同標的物時應當留存自身履行該內容的確切證據。該證據對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無效後追回損失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過錯提示

合同無效後的責任追究原則往往按照侵權責任來處理。而侵權責任不僅需要提供對方的侵權證據,還要證明對方存在過錯。因此即便雙方簽訂的是無效合同,仍應當在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件中充分提示可能給合同相對方帶來的某些法律風險。

(四)爭議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因此即便雙方簽訂的是無效合同或無法確定是否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仍然要格外重視,儘可能在合同條款中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權益。爭議解決條款涉及的範圍主要是: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權,損害賠償,合同爭議的訴訟法院等。對於簽訂時尙無法確認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在簽訂時恪守以上要點才能儘可能的防止合同無效後的損失擴大。

所以,根據上文的描述,合同無效後違約條款是不再有效的,通常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只有上述的三種條款有效。另外,小編還在文中為您整理了合同簽訂和執行的技巧,簽訂合同時可以作為參照,避免上當受騙,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您對合同相關問題還有什麼不瞭解的地方,可以通過本站在線諮詢服務找到您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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