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走簡易程序意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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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雙方對案情事實認識一致,案情簡單。簡易程序是我國的一種審判制度,簡易程序,顧名思義就是簡單的程序審理的案件,都是審判簡單的,實施已經清楚,並且也已經有充分的證據指向罪犯或者是一些民事案件,比如簡單的離婚案件,借貸糾紛等都適用簡易程序。

合同糾紛走簡易程序意味什麼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查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根據以上條款可以看出,適用於簡易程序的都是事實簡單清楚,沒有太大爭議的並且社會危害性小的案件。但也並不是説就一定會坐牢,也許社會危害性不大,後果不嚴重但是案件較為複雜也會按照一般程序審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判組織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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