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合同因提存而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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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規定合同因提存而終止嗎?

法律規定合同因提存而終止嗎?

法律規定合同因提存而終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二、提存的構成要件

1、須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債務人無法向債權清償。債務人只有在無法向債權人給付時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滅債務。因此,凡因債權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清償的事實,均為提存的合法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須經法定程序。提存應經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請,申請書中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標的物、標的物的受領人。其次,經提存機關同意。提存機關受理提存申請後應予以審查,以決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機關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將提存物交給有權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體與客體適當。提存的主體為提存人與提存機關。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為債務人,但提存人不以債務人為限。凡債務的清償人均可為提存人。提存機關是法律規定的有權接受提存物併為保管的機關。有的國家市貌有專門的提存所,也有的並不專設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依我國現行法的規定,拾得遺失物的,可向公安機關提存;定作為變賣留置物受償後,可將餘款向債權人所在地的銀行辦理提存;公證提存的,由公證處為提存樣。法院也可為提存機關。

需要明確的是,在辦理提存時,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提存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另外也要依據合同中約定的提存規定來處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侵權的行為,那麼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起訴的方式來要求賠償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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