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中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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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中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中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二、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致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各自利益,專門制定了有關勞動的法規。在這些法律條款中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員工,並且辭退後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除此之外還有員工也不得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以及不能隨意辭職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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