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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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後果是什麼?

一、合同不成立的後果是什麼?

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者對於已經履行的條款進行撤銷處理。如果合同不成立,那麼有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原則,賠償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出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體適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標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

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合同不成立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1、合同的條款空缺不明是個別的;大量的條款不明或空缺視為合同尚未成立,當事人沒有形成一致性意見。

2、法律已作了規定可以補救的條款,如合同的數量、標的條款空缺或約定不明法律沒有規定補救方法,實際上也不可能進行補救。

3、當事人已約定的其他條款必須合法,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對合同無效,法律則是無條件地宣佈無效,採用的是絕對不保護原則,因為無效合同的內容一旦付諸履行,勢必會給對方當事人或給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擾亂社會秩序。

簽署合同的雙方不管簽署的是什麼類型的合同,都必須要滿足各項條款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中的各項要求,並且雙方需要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能夠簽署。如果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簽署的,很有可能造成簽署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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