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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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合同的內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的形式不合法。只要存在着以上這些情形的,雙方簽訂的所謂的書面勞動合同其實根本都不發生法律效力。當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還是受保護的。

二、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的內容是什麼?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三、勞動合同不成立的處罰是什麼?

1、合同不成立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責任,更不存在違約責任。但在債權法上當事人間並非不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2、一方在合同訂立中或合同成立後、生效前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後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情況主要包括合同內容不合法以及合同簽訂方不合法這兩種情況。合同屬於兩方的簽訂行為,需要雙方都對合同內容進行認可,一方不認可則合同不成立。除此之外合同的簽訂內容還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需要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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