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案開庭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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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合同糾紛案開庭流程有哪些

合夥合同糾紛案開庭流程有哪些

(1)準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後陳述。

(3)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求各方最後意見。

(4)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製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閲、複製。評議畢,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佈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二、法院開庭需要多久

1、民事訴訟開庭一般要多久,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在開庭前三天要通知案件的當事人。

2、但對審理期限作出規定:

(1)第一審以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有特殊情形經批准可以延長;

(2)第一審以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

(3)進行二審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來説,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法院一般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到案件的當事人,至於説庭審的基本流程,首先就是庭審前的準備,再到法庭的調查階段和辯論階段,最後再進行評議,以及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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