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行紀合同與誰的名義跟第三方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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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完行紀合同與誰的名義跟第三方籤合同?

簽完行紀合同與誰的名義跟第三方籤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和第三方籤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定義】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八條 【行紀人的直接履行義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行紀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方:簽訂時間:年 月 日

行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 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

行紀方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紀合同區別於居間合同和委託合同,具有的最鮮明的法律特徵就是合同是行紀人直接跟第三方簽訂的,第三方不會直接跟委託方發生法律關係。不過,行紀人實際上還是以自己的名義給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所以在行紀人履行了應盡義務後,委託人需要按約定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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