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第三方簽訂有什麼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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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三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可以認定為有保證。在簽訂時注意如下事項:

勞動合同與第三方簽訂有什麼危害?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區別是,用人單位與正式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在勞務派遣公司。

行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員,有利於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脱出來,有利於用人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第三方合同的一些詳細內容,可以知道與第三方簽署合約有利也有弊,但是如果有違約的情況,員工是可以起訴兩家企業的。如果在簽署第三方合同這方面還有其他問題不瞭解的,建議去當地尋求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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