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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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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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第三人履行與合同第三人的區別如何理解

債務承擔是指基於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承受合同義務,債務移轉可以是全部移轉,也可以是部分移轉,在債務全部移轉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脱離了原來的合同關係,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原合同債務。

在債務部分移轉的情況下,原債務人並沒有脱離債的關係,而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並與債務人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債務,此種方式也稱為並存的債務承擔為研究目的。本文所研究的債務承擔只是免責的債務承擔,所謂第三人履行是指第三人在未與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併成為合同當事人的情況下,自願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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