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與合同糾紛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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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貸糾紛與合同糾紛區別是什麼?

借貸糾紛與合同糾紛區別是什麼?

借貸糾紛與合同糾紛的區別是有的,借貸糾紛只包括雙方因借債的問題而產生的。而對於合同糾紛所包含的範圍比較廣,借貸糾紛也是屬於合同糾紛的一種,這兩者都是有很大區別的。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二、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合同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的。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法律中的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為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於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借貸合同糾紛與合同糾紛之間有一定的概念上的重合,也有本質上的區別,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現了糾紛的需要雙方就出現的問題先進行充分的協商,在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再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通過訴訟的方式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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