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交貨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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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批交貨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分批交貨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後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後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二、分批交貨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1、對於分批交貨的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使該批貨物根本違反合同,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

2、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使另一方當事人有充分理由斷定對今後各批貨物將會根本違反合同,該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告合同今後無效。

3、買方宣告合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為無效時,如果各該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單獨用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可以同時宣告已交付或今後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為無效。根據上述規定,若分批交貨的各批貨物無相關依存關係,且買方也無充足理由斷定今後所交貨物會根本違反合同,買方不可以主張終止全部合同。

三、簽訂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範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複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儘管我國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儘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佈有標準的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儘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諮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在貨物進行交易時,雙方為了確定各自的義務和利益,經過協商具體的細節達成共識後,雙方會簽訂書面的合同,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就屬於違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但是隻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節,一方也有權利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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