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交貨違約情形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一、分批交貨違約情形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哪些?

分批交貨違約情形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實際違約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即當事人想履行但是由於主客觀原因不能履行。按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主觀履行不能和客觀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後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時不能和永久不能。應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時符合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時合同是無效的,而不是違約的問題。

2、拒絕履行。拒絕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後,一方當事人能夠履行而明確表示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遲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屆滿,債務人能夠履行而未履行,也沒有明確表明將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經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標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標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約定,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加害履行既是違約又是侵權,構成違約與侵權的競合。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產生違約的情形,那麼對於違約者是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而對於承擔的方式需要由雙方協商約定,如果約定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