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人民法庭是哪裏?

來源:法律科普站 9.08K

一、合同履行地人民法庭是哪裏?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庭是哪裏?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兩個地方:一個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一個是合同侵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運輸合同的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一)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

按照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未約定履行地點的

1.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4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5.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二、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有哪些?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法律上對於合同履行地有一定的規定,比如説加工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加工承攬的地方。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確的話,可以隨時旅行的,但是要通知對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