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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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好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支付違約金要注意哪些事項

1、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後,如果對方堅持繼續履行合同,應繼續履行,如果確定已無能力履行,則應賠償對方損失;

2、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應按財務管理規定的經費項目中開支,不得計入成本,接受違約金的一方,應首先將此款用於彌補企業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壓對方貨物及款項的辦法來充抵違約或賠償金。

針對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我國法律中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要是約定的違約金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的,那麼可以請求適當的減少。而在具體支付違約金的時候,也會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具體要注意什麼事項呢?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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