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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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損失鑑定標準是什麼?

財產損失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對物損查勘及定損的要求:

1、接到報案後,由查勘員對物損狀況進行實物查勘、拍照、丈量、測繪 記錄損害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

其中現場方位照相、現場概貌照相、現場重點部位照相、現場細目照相,是整個案件的關鍵。

例如:對於數量較大的物損案件,查勘中要對損失的物品進行分類清點損失數量,並要在照片中清晰的反映出受損程度,特別注意的是集裝箱內的貨物損失,首先要對運單拍照驗證,核實運單數量與實際運輸數量是否一致,在出險地進行開箱前後的查勘定損工作,開箱後對物品分類清點,要反映出受損數量,清點後請車主、貨主、我司人員三方在損失清單中籤字確認。

2、調查審核:進行市場調查、取證、查詢相關價格資料,由查勘員二人以上進行審核、評議,對較大金額立即上報分公司,必要時由分公司派專人或請公估公司進行處理。

(二)物損損失的定損

1、簡單財產損失應會同被保險人一起根據財產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損失金額,必要時請生產廠家進行鑑定;

2、對受損財產技術性強、定損金額較高的、難度大的物品,如較難撐握標準可聘請技術監督部門或專業維修部門鑑定,嚴禁盲目定價。

3、根據車險條款規定、損失殘值應協商折價折歸被保險人,並由被保險人進行處理。

二、財產損失鑑定費誰給?

申請鑑定的費用一般由申請人先行墊付,待案子終結後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12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

財產損失鑑定的標準是要參考當前的財產的市場價格進行鑑定的;同時還需要一定的鑑定單位進行監督下才可以進行財產損失鑑定的。如果是訴訟中申請財產損失鑑定的話,鑑定費首先是由申請人進行墊付的,最後由訴敗方進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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