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倉儲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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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倉儲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一、一般倉儲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訂立合同的主體為兩方或者以上。

2、當事人依法訂立合同。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二、倉儲合同怎麼樣會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4.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倉儲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無效造成的法律後果如下:

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響合同的部分解決爭議的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倉儲合同訂立需要有至少兩名及以上的當事人共同訂立,其次,合同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這樣的合同才能夠成立屬於有效的合同,如果合同是屬於無效的,那麼無效的部分不產生法律效力,但有效部分的法律效力不會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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