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保管合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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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條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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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訂立倉儲保管合同

(一)簽訂倉儲保管合同必須選擇保管條件優、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費合理的保管方,特別是要根據儲存貨物自身的質量、牲和對儲存的技術要求來選擇,如倉庫的結構設施、温度濕度控制、庫房貨場狀況、起重搬運設備條件和距離車站、碼頭遠近、保管質量、服務水平都是簽訂合同時需要慎重考慮的。
(二)結合幾年來的案例看,簽訂倉儲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穩妥、保質、保量儲存貨物,因此簽約時應重點把握住貨物入庫、驗收和出庫、驗收兩個環節,要把驗收方法、標準以及交接手續條款定清、定準。
(三)由保管方代辦運輸的條款中,應明確規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進站準備、向車站港口申報車船的託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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