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訴訟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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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合同訴訟主體有哪些?

保險合同訴訟主體有哪些?

保險合同糾紛訴訟主體情況比較複雜,這是保險合同涉及多個主體的特點造成的。

1、保險合同不同於一般的合同,保險合同存在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多個主體,投保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保險合同的關係人。

2、投保人是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因保險費支付所產生的糾紛,投保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

3、在財產保險爭議糾紛中,因保險金的支付發生爭議,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訴訟主體。

4、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涉及受益人,因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如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喪失、放棄權益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的,被保險人繼承人作為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二、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管轄?

(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

(3)保險標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運輸、海上運輸的貨物,發生保險合同糾紛的,由海事法院管轄。這裏包括海上運輸的保險代位追償案件同樣是由海事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保險合同與其它的合同不同,所存在的訴訟主體情況比較複雜,只要是與保險合同有關係的人都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時行起訴,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因保險合同引起糾紛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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