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長興村民小組與張XX、黃XX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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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長興村民小組,住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
負責人冉XX,該村民小組組長。
委託代理人李XX,重慶XX律師。
被告張XX,男,1950年出生,漢族,農村居民。
委託代理人闞XX,重慶市武隆縣白馬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黃XX,女,1963年出生,漢族,農村居民。
委託代理人彭XX,重慶市武隆縣白馬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審理原告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長興村民小組訴被告張XX,黃XX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中,原告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長興村民小組於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長興村民小組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長興村民小組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0元,減半收取4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武隆縣鐵礦鄉紅寶村長興村民小組負擔。
審 判 長 陳 華
人民陪審員 任 福
人民陪審員 彭緒彬
書 記 員 唐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