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一、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怎麼辦

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怎麼辦

(一)依據擔保設立的原意,是為了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提供保證。如果主債務人履行了債務,那麼主債權就得以實現,保證的設立就沒有發揮實際作用;如果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才由保證人來代替主債務人來向債權人履行。這正表現了保證合同的附屬性,即保證人是第二位的債務人。

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履行的標的是金錢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而保證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保證人所保證的就是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履行的標的就是一定數額的金錢,因此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債權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證合同所保證的主債務人不履行合同,保證人代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構成保證合同的履行內容,而履行的標的一般是一定數額的金錢。這本身也是一個合同關係,因此應該受合同法的約束。依據合同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債權人所在地。

(三)將保證合同的履行地確定在債權人所在地,便於債權人行使權利,符合保證合同設立的原意,有利於督促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從而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和繁榮。

總上所述,我們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確定為債權人住所地為宜。

二、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原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究竟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怎麼辦呢?上文中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此時應確定為債權人住所地為宜。至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而要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合同做出判定的。要是你對此合同履行地還存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瀋陽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