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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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怎麼辦?

合同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怎麼辦?

合同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屬於違約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擅自改變了合同約定內容而履行,且另一方不接受該履行行為,那麼改變履行的一方屬於履行瑕疵或履行錯誤,需承擔違約責任,還需按照合同約定重新履行。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改變合同約定內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並接受。這種情況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改變了合同原約定的內容。屬於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應當以實際履行為準。如在勞動合同糾紛中,公司發給勞動者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因為隨着勞動合同的持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身就必然會不斷變化。隨着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增加,其休假、獎金標準發生的自然變化等等,都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因此,對於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只要能夠通過文字記載或者其他形式證明的,可以視為“書面變更”,按實際履行為準。

二、《民法典》對於合同履行的規定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採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對於合同實際履行地也約定的地點不一致的,可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矛盾糾紛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合同履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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