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3年一簽和2年一簽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3年一簽和2年一簽的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

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成本不同。

1、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

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對於那些剛就業的職場新人或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説,通常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籤無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成本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通常都應遵守合同的約定。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概率較高,而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約方往往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損失賠償、違約金等費用,解約成本較高。相對而言,一年期勞動合同,提前解約並支付較高解約成本的概率要低一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無論時間長短,員工都有權對其進行終止。只要員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可。並且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是和用人單位簽訂第三次合約,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和員工簽訂無期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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