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籤勞動合同聲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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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籤勞動合同聲明是什麼?

拒籤勞動合同聲明是什麼?

拒籤勞動合同聲明,就是在用人單位在提高或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的情況下,提出與勞動者續簽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籤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要求該勞動者寫書面聲明,説明拒籤合同的理由,保留書面證據。勞動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限期簽定,仍不簽定的,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拒籤勞動合同

1.口頭用工合同不能籤。

這種口頭合同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由於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因此會造成維權難。

2.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3.生死合同不能籤。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後,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脱的理由。

4.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在後期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勞動者不予接受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情況來出具上述拒籤勞動合同聲明,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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