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合同不成立就是贈與合同未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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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不成立不等同於贈與合同未生效,不管這份贈與合同是否生效,它的前提條件都是贈與合同必須先成立。至於贈與合同生效與否問題要分為兩類情況進行討論:

贈予合同不成立就是贈與合同未生效嗎?

1、涉及到房屋贈與合同的附條件問題:

我國民法典》第158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所謂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為民事法律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並把該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為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的根據。這裏所説的“條件”是指決定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生和消滅的事實。民事法律行為中所附條件必須具有以下特徵:

①作為條件的是將來發生的不確定的事實;

②所附條件僅僅是可能發生,其是否發生及何時發生是無法確切預知的;

③所附條件是當事人設定,不應是法律直接規定或者是民事法律行為性質上當然應有的 限制;

④所附條件必須合法,不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⑤所附條件不得 與行為的內容相矛盾;

⑥條件和期限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期限是必然要到來 的,而條件則具有或然性。

所以對於附條件的房產贈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2、房產未過户合同未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諾成、單務、無償、移轉財產權利的非要式合同,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取得合同利益不需要償付代價,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受贈人訂立的贈與合同,無須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即為有效。合同的成立並不表示就生效,贈與合同的生效需要滿足生效要件。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也就是説贈與合同從交付贈與物或者辦理相關手續時生效。贈與房屋的合同要生效,則需要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當事人並沒有喪失其對房屋的所有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即原告可以通過撤銷贈與維護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

所以一旦簽訂了一份贈與的合同,這個簽訂的贈與合同必須要成立,成立之後才能夠談到他是否生效的問題,如果是這份贈與合同想要生效,那麼它可能涉及到附條件的內容,或者是附期限才能生效的內容。但如果這個贈與合同從一開始就因為各種原因,比如説不合法沒有成立,那麼這個合同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生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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