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著作權購買合同主要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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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體著作權購買合同主要內容有哪些

字體著作權購買合同主要內容有哪些?

在字體著作權購買合同中主要體現的內容有: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

二、字體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三、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條件

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產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像、複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未經國字體著作權人同意,侵犯、出版、使用、發表,是侵著作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利益,購買字體著作權需要簽訂正規的合同,合同中明確體現的內容有使用範圍以及報酬標準,合同生效後需要按照規定使用字體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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