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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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訴訟費是指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向法院繳納的提起訴訟的費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費,以及其他訴訟費用。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是不需要當事人交納費用的,除非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納訴訟費的標準需參照民事訴訟費用標準。

二、返還原物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於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係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係佔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返還原物糾紛計算訴訟費時,與返還的原物有關,對於不動產或者動產無權佔有的情況,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若要求返還的是不動產,歸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如果要求返還的是動產,歸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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