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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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無償或以明顯低價處分其財產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撤銷權的行使應具備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從客觀方面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

(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73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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