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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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怎麼辦?

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怎麼辦?

(1)符合申請解除合同條件的,填寫申請書,遞交申請。

(2)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催告。“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見,進行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條件,行使解除權前必須進行催告,未進行催告的,解除合同的行為應為無效。

(3)通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終止,為了防止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4)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行使解除權。解除權的行使,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但該權利的行使不能毫無限制。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係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在一定期間行使。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二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義務是否還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超過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所謂催告後的合理期限,要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作為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在收到催告後儘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當事人對催告的合理期間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

(5)依法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終止。

二、如何解除分期付款合同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賣人收回買賣標的物,並將買受人原支付價款扣除一定的費用後返還買受人,從而使雙方的財產恢復到合同未訂立時的狀況。解除合同不影響當事人違約責任的承擔,同時從公平原則出發,買受人應承擔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標的物而需支付的費用。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條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樣規定是因為分期付款合同的訂立是建立在出賣人對買受人資信能力的信任基礎上的,如果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已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買受人的資信能力已不足信任。為了保護出賣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是指取消原來付款期限的約定,要求買受人在一定時間內支付全部價款,避免因買受人資信狀況的進一步惡化而導致出賣人最終不能收回應收價款。

綜上所述,就算是協商解除合同,如果自己在解除合同的時候有損失的話,也可以提出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不要自己有損失也不進行追究。協議解除合同或是在解除合同的過程中彼此產生了糾紛不知道怎麼辦,建議找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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