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權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一、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權是什麼?

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權是什麼?

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權: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時,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分期付款合同的主要特徵為:

一是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分三次以上,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之後買受人分兩次以上向出賣人支付價款;

二是多發、常見在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一般是買受人作為消費者為滿足生活消費而發生的交易;

三是出賣人向買受人授予了一定信用,而作為授信人的出賣人在價款回收上存在一定風險,為保障出賣人剩餘價款的回收,出賣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分期付款合同未履行的賠償原則有什麼?

1、完全賠償原則是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並造成損害後,受害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並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4、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範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範圍的重要規則。

5、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責任範圍。

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權是指買受人支付的價款不到總價款的1/5時,出賣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分期付款合同未履行的賠償原則有完全賠償原則,由違約方造成守約方財產受損失的,應該違約方承擔完全責任,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在實際履行中應該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賠償,遵循責任相抵原則,損益同銷原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