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 居間合同有哪些法律特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一、居間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居間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間合同有哪些法律特點?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裏所説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二、居間合同有哪些法律特點?

1、居間合同以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為目的

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的媒介。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進行居間活動的結果,其目的在於通過居間活動獲取報酬。居間人的活動只有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關係才有意義。

2、居間人在合同關係中處於介紹人的地位

居間合同的客體是居間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中介服務的行為。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或當事人一方,居間人只是按照委託人的指示,為委託人報告有關可以與委託人訂立合同的第三人,給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在當事人之間充當“牽線搭橋”的媒介作用,並不參加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具體的訂立合同的過程,他的角色只是一箇中介服務人。只是在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

3、居間合同具有諾成性、雙務性和不要式性

居間合同的諾成性是指,只要委託人與居間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間人就負有依委託人的指示進行居間的義務,而一旦居間人的活動取得結果,委託人就應支付報酬,合同即成立,而無需以實物的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間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間合同有哪些法律特點?本站提示,要成為法定的合同,要成為合法有效的合同,咱們首先需要滿足的,便是具備居間合同的各項要件,也只有這樣的合同,才能具備法律的相關特性,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