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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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效力

國際貿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二、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國際貿易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是對簽約各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國際貿易合同屬於社會交往中比較正式的契約文體,具有準確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點。

三、國際貿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條件

進出口貿易合同的成立,必須符合法律規範,方為有效,即合同必須具備某些法律條件,主要包括:

1、合同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進出口雙方在法律上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資格。一方面,就我國的進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才能就其有權經營的商品對外達成買賣合同;另一方面,對方的進出口商也應具備簽訂進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資格,具體條件依據其本國法律確定。由於進出口貿易主要是企業之間的行為,而企業的行為必須通過自然人(有權的代理人)來實現。因此,應確定簽訂進出口合同的企業代表是否具有行為能力。第一,簽字的自然人必須是其企業的授權代表;第二,簽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當事人之間必須達成協議,這種協議按照自願和真實的原則通過發盤與接受而達成。

3、合同必須有對價和合法的約因。對價是英美法系的一種制度,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所提供的相互給付,即雙方互為有償。約因是法國法所強調的,是指當事人簽定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買賣合同中,對價表現為一方所享有的權利是以另一方負有的義務為基礎,雙方應互有權利和義務。如,賣方交貨是為了得到買方的貨款,而買方支付貨款是為了獲得賣方提交的貨物。通過交易,買方得到貨物,賣方得到貨款,這就是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因。買賣合同只有具備了對價或約因,才能有效,否則,就不受法律保障。

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任何合同的訂立,必須保證不違法及不違背或危害國家的公共政策,否則無效。

5、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必須真實。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如果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況或是在受欺詐或脅迫的合同,各國法律的處理有所區別。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

6、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據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的訂立,變更或解除,都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這種書面形式不僅包括正式合同或確認書,也包括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凡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即為無效。這也是我國核准參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所作的兩項保留之一。

關於國際貿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條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的回答。國際貿易合同的效力只有在滿足某些特定法律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夠成立,發揮其法律效力。因此,在訂立國際貿易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如果您對於國際貿易合同的效力還有疑問,本站的專業律師願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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