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起訴地點選擇要求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一、出版合同起訴地點選擇要求是什麼?

出版合同起訴地點選擇要求是什麼?

確定出版合同糾紛起訴地點的要求如下: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其約定,未約定的,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但當事人只能約定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法院作為起訴地點。

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因出版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個合同中的數個給付不必約定相同的履行地點,尤其是雙務合同中的兩個債務,可以在兩個履行地點履行。履行地點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依其規定。履行地點可由習慣確定。履行地點可由合同的性質確定。

二、出版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構進行調解。上級機構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構、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出版合同糾紛,可以雙方自行約定起訴地點,協商,調解,訴訟和仲裁是處理出版合同糾紛時的主要方式,其中協商和調解是比較温和的方法,不需要通過行政機構,雙方可以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仲裁和訴訟是比較強硬的方法,需要使用法律手段。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