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期間有哪些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1K

一、合夥合同糾紛期間有哪些賠償?

合夥合同糾紛期間有哪些賠償?

合夥合同糾紛期間所造成的損失需要全部賠償,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對於合夥財產,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按出資數均等處理。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二、合夥企業的特徵是什麼?

合夥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為成立的法律基礎。合夥協議是調整合夥關係、規範合夥人相互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

(2)合夥企業須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出資是合夥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夥人資格的前提條件。合夥人必須合夥參與經營活動,從事具有經濟利益的營業行為。

(3)合夥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既可以按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盈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盈利。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要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即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夥做生意退股怎麼算?

1、沒有約定,沒有任何協議,從公平角度而言,在共同投資減去支出成本並折舊所買物品的價值後,按照投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即可(這裏對外的負債已經還清為前提)。若退出的合夥人因退出致未退出合夥人損害的,退出合夥人賠償損失即可。

2、合夥做生意,先應該有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現在散夥了也要寫一個協議解決問題。首先需要看協議,如果協議有約定,就必須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協議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處理。一般原則如下:

(1)退出者退出不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2)如果有虧損,需要承擔虧損,如果有盈利,適當分配。

如果是清算,即生意不再繼續下去了,那就要按比例分配。

因合夥合同糾紛造成合夥人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應該在合夥企業設立之前約定,這樣才能避免糾紛,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都可以作為合夥人出資的方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