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一、合同提存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合同提存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二、提存有什麼法律後果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後,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後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現實生活當中,合同的提存是基於一定的特殊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適用的,通常狀況之下必須是因為具有一些法定的情形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是可以將標的物進行提存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債務人主動的履行債務,並且向有關機關來進行提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