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五險一金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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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五險一金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五險一金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在在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五險一金,按照《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執行。用人單位沒有依法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户。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二、試用期內不買社保違法嗎

試用期內要買社保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遇上不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舉報。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點出了只有在勞動合同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約定試用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更是明確了:“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就是對勞動合同五險一金的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在員工的試用期內,企業應該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但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明該試用期,那麼在法律上就不具有保護效益。所以,在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需要看清合同中有沒有相應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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