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有五險一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簽訂勞動合同有五險一金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益,也是我們保證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在工作時,我們最關心的當然是待遇問題,其中勞動合同有五險一金嗎?五險一金繳納標準是什麼?這些問題是勞動者首先考慮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人們常常説的五險一金,對於大部分非機關或事業單位企業職工來説,就是五險一金即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些保障性的待遇是員工創造價值的一部分,是職工應得的利益,同時五險也是國家法律規定強制實施的。

一、五險一金有哪些重要的作用?

1.提供生活保障,為退休後的生活做好準備

繳納五險一金,到達了一定年齡的時候,就不用再繼續繳納,開始按月來領取養老保險,可以得到一個較為舒適的晚年生活。

2.為日常提供生活保障

3.為購房做準備,五險一金中的一金就是購房基金,繳納一年的五險一金可以得到幾千元不等的購房基金。

4.在工資發放的時候會先扣除社保,而減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所以沒有社保內容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但是不能説無效,因為無效部分只要不影響有效部門。但是員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可見,在勞動合同約定中沒有社會保險的條款是不合法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信您已經很清楚法律規定了,在日常工作中,我們要注意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發現勞動過程中有不合法的情況,要注意保存能夠證明自己勞動情況和工資情況的證據,以便在產生糾紛時提出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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