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合同到期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懷孕後合同到期怎麼辦?

懷孕後合同到期怎麼辦?

懷孕後合同到期可以順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和45條規定,女職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期滿後,應當續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為了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了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於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權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具體相關規定如下: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公司員工產假規定是什麼?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 15(有獨生子女證)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護產假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在當代社會,很多人對於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規定,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一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通過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比如説女性員工懷孕之後,合同到期也是應當順延,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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