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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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勞動者處於孕期的,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勞動者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雙方再決定是否續簽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以後,雙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1)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1-4級傷殘),勞動關係不得解除、不得終止,勞動者保留勞動關係,退出生產崗位直至退休;

(2)勞動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5-6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勞動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7-10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機關事業單位產假規定是什麼?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當代的社會目前所處女性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發現確實已經懷孕,在這種情況之下,用人單位也是需要順延具體的勞動時間的,並且一直到女性員工哺乳假結束,這個是體現了我們國家對女性員工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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