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購銷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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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鋪購銷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商鋪購銷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丙方:某某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將位於某地店鋪(面積為100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1234,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某年某月某日,月租為1000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某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10000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10000元,並支付轉讓費的0.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1000元,並支付轉讓費的0.5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丙方(簽字) :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二手商鋪交易税費是多少?

二手商鋪的交易税費有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個税、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税。

1、契税的計徵方式:(成交價-增值税(不含附加費))×3%

2、增值税的計徵方式:

①提供發票:(成交價÷(1 5%) -上手發票價)×5%=增值税

城市維護建設税:增值税×7%

教育費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②不提供發票:

成交價÷(1 5%)×5% =增值税

城市維護建設税:增值税×7%

教育費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3、土地增值税的計徵方式:

①提供發票:

【成交價÷(1 5%)-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税金】 ×適用税率

適用税率按土地增值税四級累進速算公式:

增值額:成交價÷(1 5%)-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税金

扣除項目: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 有關税金

增值額÷扣除項目=百分比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增值額×30%=税金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增值額×40% -可扣除項目×5%=税金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增值額×50% -可扣除項目×15%=税金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增值額×60% -可扣除項目×35%=税金

②不提供發票:

成交價÷(1 5%)×5%

注:有關税金包括1.今次交易的土地出讓金 2.土地契税 3.重置成本價 4.增值税的附加5.印花税 5.上手購房契税完税證(需提供憑證原件)

二手商鋪交易税費有土地契税和相關的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個人所得税和土地出讓税。二手商鋪交易税費當中的契税的計算方法為成交的價格減去增值税之差乘以百分之三。土地契税的計算方法為土地出讓金乘以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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