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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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安置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是否取得房產證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 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遷安置房,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產權證,憑着拆遷安置協議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説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一些。

2、 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論名字是叫買賣合同,還是買賣協議,誠信協議,本質都是房屋買賣合同,和名字沒有關係。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規定的買賣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無權處分等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拆遷安置房買賣有專門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決實例。

3、 買賣合同只是債權,要想保住房屋一定過户到買家名下,還是要通過律師陪購,確保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合同都有風險,即使買賣合同有效,也還是需要聘請律師陪購。買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曉,一個條文,一個用詞,一個條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後的麻煩,與其等到法院訴訟才找律師,不如買賣房屋是就聘請律師把關。避免以後的風險,比較陪購費用和訴訟費用比較起來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二、拆遷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那有關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會起訴到法院解決,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對於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過户交易前先行過户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得不到房屋的產權,只能主張債權了;

4、那我們在房屋過户前,也有可能會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是對安置房的產權是沒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禁止交易的,所以在買賣時是不能合法的辦理過户的,所以是不推薦購買安置房的,因為即使簽訂了協議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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