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多重買賣合同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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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多重買賣合同是合法的嗎?

不動產多重買賣合同是合法的嗎?

不動產多重買賣合同是不合法的。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一物多重買賣的情況下,則數個買賣合同均是有效的。一物多重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主要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即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多重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買賣合同屬於諾成性合同,只要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經買賣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並依法生效。對於多重買賣行為中每一個單獨的買賣合同,也都不例外。

2.買賣合同屬於債權債務合同,出賣人對於買受人的交付行為不符合買賣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當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況。同理,在多重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因向某一買受人交付了標的物,而對其他買受人不能履行時,該買受人可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要求出賣人承擔履行合同不能的違約責任。

3.在多重買賣行為中,出賣人隱瞞了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事實,根據相關的規定,當屬於欺詐行為,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受欺詐方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若其中一個買賣合同得以撤銷,則該買賣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當然,若受欺詐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合同,則多重買賣中的多個買賣合同均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從受欺詐的買受人的利益角度考慮,選擇讓被欺詐的買賣合同有效比申請撤銷該買賣合同更為有利。

在房地產領域雙方簽署的合同都不能是多重的合同,一旦出現這種行為將視為違法的合同,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作廢或者撤銷所簽署的多重合同,如果有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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